7月7日,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《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》,同时废止2003年12月23日国家测绘局、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印发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》(国测办字〔2003〕17号)。以下为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》全文及附件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》: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一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包括:(一)绝密级事项1.泄露后